1.根据国家发展战略,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为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,制定学校国内外合作及社会服务相关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学校层面与政府、对口支援高校、企业、行业组织等国内外合作对象的全面合作,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跟踪、督查、评估和考核。
3.统筹全校范围内国内外合作事项,协调、指导校内各职能部门、学院开展对外合作相关工作,履行国内外合作合同归口管理职责。
4.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学校与地方、企业、高校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,协助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挂职干部进行跟踪管理。
5.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,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。
6.正确、及时、完整地向学校报送社会服务各类信息,按要求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。